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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减免房产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房产税
实施主体 蓝山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湘政发[2020]3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1)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 (2)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66374(蓝山县税务局)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房产税 实施主体 蓝山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湘政发[2020]3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1)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 (2)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66374(蓝山县税务局)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政策依据
支持受困企业渡过难关。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行业的企业,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依申请给予不低于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二、鼓励降低企业房租。鼓励不动产出租方减免租户租金,对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根据租金减免情况按规定依申请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湘财税 [2020]7号)
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用房产 (2)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及娱乐业)行业企业的自用房产。行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纳税人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3)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出租方证明减免租金的相关资料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用房产 (2)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及娱乐业)行业企业的自用房产。行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纳税人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3)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