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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减免房产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房产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减免房产税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18607350255
监督电话 0735-3327069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房产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减免房产税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资兴市阳安西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依申请惠企政策兑现综合窗口受理,转资兴市税务局税政股办理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18607350255 监督电话 0735-3327069
政策依据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湘政发〔2020〕3号)(湘财税〔2020〕7号)
申报条件
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行业的企业,当年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依申请给予不低于50%的房产税困难减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出租方证明减免租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减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及时完成审核批准; 3、已核准的困难减免税额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