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临湘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主体 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3050000
监督电话 0730-12345 0730-3050000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主体 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大厅一楼“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3050000 监督电话 0730-12345 0730-3050000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日起,临湘市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日起,临湘市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
窗口受理 -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