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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主体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暂无期限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人社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兑现成果形式 审核通过,发放稳岗返还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6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96823
监督电话 0730-6296821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主体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暂无期限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人社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兑现成果形式 审核通过,发放稳岗返还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6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96823 监督电话 0730-6296821
政策依据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湘政发〔2020〕3号)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湘政办发〔2020〕20号)
申报条件
1、在我县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历史无欠费;2、上年度裁员比例不高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疫情期间可放宽到全国统筹地区城镇调查失业控制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30人)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4、失业保险单位年度期末从业人员总数与工伤参保人数比对,人数差不大于10%。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平江县参保单位稳岗补贴申请表、承诺书、补贴明细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详情
关于申请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报告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证明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2019年减员人员花名册及相关离职证明材料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单位简要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资金使用说明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单位银行户名、账号、开户行信息原件和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稳岗返还原则上不再设置集中申报期的要求、但根据平江各类企业的自身原因和缴费情况,也考虑到我县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支付能力,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用人单位在完成当年的缴费且无历史欠费时,向我局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上年度稳岗返还书面申请,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2、收到申报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稳岗返还的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裁员比例及稳岗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稳岗返还的返还批数、单位名称、单位编号、返还年度、返还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取消补贴资格;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调查核实和公示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批; 5、财政部门将返还资金拨付我局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支出户,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