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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减免房产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房产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武冈市税务分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19年度房土两税困难减免政策期限为2020年全年,2020年度抗击疫情困难减免政策期限暂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湖南省电子 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二)窗口办理:武冈市税务局办税大厅窗口;全市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兑现成果形式 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9-4266466
监督电话 0739-12366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房产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武冈市税务分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19年度房土两税困难减免政策期限为2020年全年,2020年度抗击疫情困难减免政策期限暂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湖南省电子 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二)窗口办理:武冈市税务局办税大厅窗口;全市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兑现成果形式 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全市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9-4266466 监督电话 0739-12366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申报条件
(一)2020年度疫情防控期间的困难减免资格条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用土地、房产。 (2)2.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及娱乐业)行业企业的自用土地、房产。行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纳税人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3)3.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二)2019年度困难减免资格条件 纳税人生产经营发生年度亏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税收减免权限审核批准,酌情减免。 1.遭受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损失。 2.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产业、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扶持发展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 3.因停产、停业、歇业、撤销后房产、土地停用一年以上(含1年)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特困企业。 4.因特殊客观原因,房产、土地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5.其他原因,导致存在经营困难,且发生较严重亏损,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2020年度疫情防控期间的困难减免资料(出租方减免租金的证明)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2019年度困难减免资料(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2019年度困难减免资料(纳税人困难的证明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一)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通过电子税务局、上门办理等途径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二))税务机关正式受理后尽快完成减免税核准。((三)核准通过后,税务机关进行相关系统流程操作,实现征税系统税收减免。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