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邵阳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电子税务局申报、办税大厅上门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12366网上咨询
监督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事后监督、0739-12345、12366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电子税务局申报、办税大厅上门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全市各县市区“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12366网上咨询 监督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事后监督、0739-12345、12366
政策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28号)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28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
申报条件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2)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申报流程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2)申报表填列 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应行次。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