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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珠晖区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湘政发[2020]3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核准通过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348892
监督电话 0734-1234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珠晖区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湘政发[2020]3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核准通过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珠晖区湘江东路141号一楼税务大厅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348892 监督电话 0734-12345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发〔2020〕3号)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用土地、房产。 2.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及娱乐业)行业企业的自用土地、房产。行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纳税人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3.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出租方证明减免租金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在疫情防控期间且不影响税务机关实质性审核的情况下,允许纳税人先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后续补齐书面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纳税人提交资料——受理——办理(反馈给纳税人)——归档
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 3.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