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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主体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专窗
兑现成果形式 审核通过,享受就业资金补贴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8526156
监督电话 0731-58533194;0731-52817008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主体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专窗
兑现成果形式 审核通过,享受就业资金补贴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区“六稳”“六保”政策兑现窗口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8526156 监督电话 0731-58533194;0731-52817008
政策依据
1.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号)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给予 1000 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2.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4号)第二条,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1.《湘潭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2.《湘潭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4.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1份网上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5、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信息汇总表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专窗预审 ;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享受人员资格; 3.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