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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实施主体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 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2.窗口申报 符合条件企业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办税服务大厅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兑现成果形式 受理政策声明后,2020年发生的亏损可用以后8个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5512366
监督电话 0731-12366、0731-52817008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实施主体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 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2.窗口申报 符合条件企业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办税服务大厅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兑现成果形式 受理政策声明后,2020年发生的亏损可用以后8个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区“六稳”“六保”政策兑现窗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5512366 监督电话 0731-12366、0731-52817008
政策依据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申报条件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无需审批等手续,企业在2020年度年度纳税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相关行次填报亏损情况。
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