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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延期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延期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实施主体 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新冠疫情期间
办理方式 向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兑现成果形式 采矿许可证顺延
政策类别 市场监管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5558628
监督电话 0731-52817008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延期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实施主体 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新冠疫情期间
办理方式 向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兑现成果形式 采矿许可证顺延
政策类别 市场监管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窗口办理: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5558628 监督电话 0731-52817008
政策依据
在应急响应期间,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到期的,矿业权人向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后,除在生态红线或自然保护地内需要整体退出、存在违法采矿行为不能依法办理延续登记的矿业权外,其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湘自然资发[2020]5号)
申报条件
新冠疫情响应期间采矿许可证到期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疫情期间采矿许可证到期顺延申请报告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申请人报告-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