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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见习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见习补贴
实施主体 市、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专窗
兑现成果形式 审核通过,享受见习补贴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8520728
监督电话 0731-58520728;0731-52817008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见习补贴 实施主体 市、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专窗
兑现成果形式 审核通过,享受见习补贴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区“六稳”“六保”政策兑现窗口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8520728 监督电话 0731-58520728;0731-52817008
政策依据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期限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 财政厅 商务厅 省国资委 共青团省委 省工商联 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关于印发<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潭人社发〔2016〕34号)
申报条件
1.被认定为“湘潭市就业见习基地”; 2.按要求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且在见习期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签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为转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4.签订《劳动合同》后向转正人员每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
1.“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专窗预审; 2.市、区(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初审; 3. 报同级人社部门复审,认定。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