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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主体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湘人社发〔2019〕32号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84900113
监督电话 0731-84900114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主体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湘人社发〔2019〕32号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1、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企业端 http://192.168.1.37/sicp_ggfw/login/corp.action 功能菜单—失业业务子系统—稳岗返还管理—单位稳岗返还申请 2、窗口申报:各级政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受理 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84900113 监督电话 0731-84900114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20号 )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均可申请稳岗返还。(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二)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单位裁员比例=[单位年末参保人数-单位年初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三)人事、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以上关于裁员率的规定执行时间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湘人社发﹝2020﹞2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稳岗返还申请表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稳岗返还承若书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线下办理:申请-窗口受理材料-材料初审-处领导材料复审-专题呈报中心领导及厅领导-公示信息-财政局资金发放 线上办理: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材料初审- 处领导材料复审-专题呈报中心领导及厅领导-公示信息-财政局资金发放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