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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引进原种猪补助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引进原种猪补助
实施主体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养猪场户账户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85046106
监督电话 0731-8221234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引进原种猪补助 实施主体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养猪场户账户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县级政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85046106 监督电话 0731-82212345
政策依据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奖补,年产能1万—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元/头。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规模养猪场法人或养猪专业户业主; 2、引进原种猪引种方、供货方均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引进猪应符合原种猪种用标准; 3、在政策期限内完成引种,且能出具引种合同、发票、检验检疫票据、引种审批手续及系谱档案等资料。
申报流程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2020年11月底前开展申报公告; 2、申报生猪养殖场户填写《2020年申请引进原种猪补助申报表》,整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开展现场核查,核对相关佐证材料; 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开展抽查复核后公示。 5、公示无异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并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奖补资金。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