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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实施主体 蓝山县公积金中心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6月30日截止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至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15426(蓝山县公积金中心)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实施主体 蓝山县公积金中心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6月30日截止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至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15426(蓝山县公积金中心)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政策依据
(1)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 (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的通知》(永公金管委〔2020〕3号)
申报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报告原件 2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详情
职工大会或工会会议会议纪要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提交申请——事项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选择,可以通过窗口领取或EMS邮寄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