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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古丈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网上服务、窗口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退税,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4722366
监督电话 0743-1234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古丈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网上服务、窗口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退税,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大厅 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hunan.chinatax. gov.cn/),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 网上申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hunan .chinatax.gov.cn/)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4722366 监督电话 0743-12345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申报条件
仅限于已公示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名单企业;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纳税人登录成功后,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路径,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功能页面。 点击[新增信息],进入“新增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表单申请填报界面。根据业务据实填报申请表单。 申请表单填报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确认界面。选择[上一步],退回申请表单填报界面可重新修改信息;选择[保存],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主界面形成草稿,草稿支持修改、删除和查看功能;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涉税事项在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支持撤销和查看功能。 2.窗口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报送资料,由办税服务厅代办转报。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