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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减免房产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房产税
实施主体 湖南省财政厅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湘政发[2020]3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1)纳税人进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登录后,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通过【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路径,进入“税收减免核准”功能界面。(2)点击[新增信息]按钮,弹出“新增税收减免”界面。(3)点击[下一步],回到新增税收减免核准主界面,也可以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4)检查无误后可点击[保存],或直接点击[提交]。(5)纳税人提交减免税核准申请后,在“税收减免核准”主界面点击[查看]按钮,可以进入“查看申请表详情”界面,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还可以进入“查看办理进度”界面,查看业务进度流程详情。 2.窗口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应报送资料,由办税服务厅代办转报。
兑现成果形式 核准通过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 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82212345
监督电话 0731-8221234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房产税 实施主体 湖南省财政厅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湘政发[2020]3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1)纳税人进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登录后,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通过【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路径,进入“税收减免核准”功能界面。(2)点击[新增信息]按钮,弹出“新增税收减免”界面。(3)点击[下一步],回到新增税收减免核准主界面,也可以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4)检查无误后可点击[保存],或直接点击[提交]。(5)纳税人提交减免税核准申请后,在“税收减免核准”主界面点击[查看]按钮,可以进入“查看申请表详情”界面,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还可以进入“查看办理进度”界面,查看业务进度流程详情。 2.窗口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应报送资料,由办税服务厅代办转报。
兑现成果形式 核准通过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 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1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82212345 监督电话 0731-82212345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用土地、房产。 2.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及娱乐业)行业企业的自用土地、房产。行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纳税人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3.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原件 1份网上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出租方证明减免租金的相关资料原件 1份网上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个人自主申报→窗口受理材料→补贴材料初审→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办理→ 归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