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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缓缴个人所得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缓缴个人所得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吉首市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网上服务(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 chinatax.gov.cn/) 备注: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可将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1月征期内一并缴纳;如果确定享受该政策,请选择“我要缴税”。 (2)如果选择“我要缴税”,系统将提示选择“缴税原因”并进行“备注”,备注内容请选择系统提示的放弃享受原因。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远程端缴款界面已增加提示框,自行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享受该政策”或“我要缴税”;若纳税人选择“我要缴税”,则须选择缴款原因,并可备注。
兑现成果形式 受理后,个体工商户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8755615(吉首市税务局红旗门办税服务厅)
监督电话 0743-2813299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缓缴个人所得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吉首市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网上服务(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 chinatax.gov.cn/) 备注: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可将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1月征期内一并缴纳;如果确定享受该政策,请选择“我要缴税”。 (2)如果选择“我要缴税”,系统将提示选择“缴税原因”并进行“备注”,备注内容请选择系统提示的放弃享受原因。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远程端缴款界面已增加提示框,自行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享受该政策”或“我要缴税”;若纳税人选择“我要缴税”,则须选择缴款原因,并可备注。
兑现成果形式 受理后,个体工商户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吉首市税务局红旗门办税服务厅窗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8755615(吉首市税务局红旗门办税服务厅) 监督电话 0743-2813299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政策依据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 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0 号)
申报条件
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申报流程
纳税人申报-核对数据-即时反馈-审核-审批-办结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