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冷水江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主体 冷水江市就业服务中心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申报企业账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8-8990116
监督电话 0738-6973609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主体 冷水江市就业服务中心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申报企业账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办理地点 冷水江水市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股(布溪锑都南路9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8-8990116 监督电话 0738-6973609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发〔2020〕6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 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号) 5.《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4号)
申报条件
1.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批准科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3.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申报表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示例样表 查看详情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花名册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示例样表 查看详情
工资会计凭证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 市、县人社部门受理 审核 公示 发放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周一到周五:8: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