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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主体 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辰溪县育才路政务服务中心“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窗口;
兑现成果形式 企业稳岗返还资金返还至企业账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5-2535785
监督电话 0745-1234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主体 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辰溪县育才路政务服务中心“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窗口;
兑现成果形式 企业稳岗返还资金返还至企业账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办理地点 辰溪县育才路政务服务中心“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窗口 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5-2535785 监督电话 0745-12345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20号 )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1.截止2019年12月底,在本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存在欠费的补缴2019年度及失业保险历史欠费后,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2.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4.非严重失信企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请稳岗返还审批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参保企业申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区)财政部门复核—网上公示--返还失业保险费至企业账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