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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主体 湘潭市人社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
政策期限 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1.市民之家北栋一楼人社公共服务区窗口咨询; 2.线下办理地址:湘潭市人社局1313办公室
兑现成果形式 审核通过,享受就业资金补贴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8527411
监督电话 0731-58533194、52817008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主体 湘潭市人社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 政策期限 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1.市民之家北栋一楼人社公共服务区窗口咨询; 2.线下办理地址:湘潭市人社局1313办公室
兑现成果形式 审核通过,享受就业资金补贴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1.市民之家北栋一楼人社公共服务区窗口咨询; 2.线下办理地址:湘潭市人社局1313办公室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8527411 监督电话 0731-58533194、52817008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第五条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第六条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三)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第七条 (一)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申报条件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报流程
1.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申请 2.网上申请后,填写申请材料中的两个表格,加盖公章后递交到市就业服务中心。 3.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中。
办理时间
1.市民之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