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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旅游市场营销推广经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旅游市场营销推广经费
实施主体 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补助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2865063
监督电话 0731-5286506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旅游市场营销推广经费 实施主体 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补助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韶山市厦门大道韶山市民之家D区“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2865063 监督电话 0731-52865065
政策依据
依据《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政策意见》(韶政发〔2020〕3号)大力支持民营景区(点)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
申报条件
1. 韶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民营景区(点)和旅行社。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 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韶山市旅游市场营销推广资金补助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3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以及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纳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或完税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一式三份)提交政策兑现窗口(厦门大道交通人防大楼市民之家),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材料申报条件、真实性等进行预审。 2.预审通过后,工作人员把申报资料转办给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由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与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与市财政联合审查通过后报请韶山市人民政府审核。 4.对经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过后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财政局进行资金补助。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