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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临湘市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或线上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3050000
监督电话 0730-12345 0730-3050000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临湘市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或线上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大厅一楼“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3050000 监督电话 0730-12345 0730-3050000
政策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28号)
申报条件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捐赠证明(函)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在临湘市智慧政务中心三楼税务专区或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填写申报表即可,无需其他环节和资料。纳税人进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登录后,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