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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育秧成本补助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育秧成本补助
实施主体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早稻集中育秧及机插秧机抛秧作业完成,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后6月底前拨付补助资金。
办理方式 平江县政务大厅一楼“一件事一次办” 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或农户惠农明白卡一卡通账户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89681
监督电话 0730-1234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育秧成本补助 实施主体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早稻集中育秧及机插秧机抛秧作业完成,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后6月底前拨付补助资金。
办理方式 平江县政务大厅一楼“一件事一次办” 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或农户惠农明白卡一卡通账户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89681 监督电话 0730-12345
政策依据
在全省66个早稻生产重点县市区支持发展300万亩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稳定水稻生产面积。省财政按集中育秧面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育秧成本补助。(湘农联〔2020〕19号)
申报条件
1.突出三类重点区域。一是在“早加晚优”模式为主的绿色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实施,二是在无劳力、无技术、不愿意育秧等造成的弃耕、“双改单”等区域实施,三是在早稻直播较为严重的区域实施。集中育秧点以“方便群众、规避风险”为原则,合理进行布点,确定适度规模,确保管理和运秧的方便,一般要求集中育秧点可插大田面积30亩以上。2.壮大三类育秧主体。一是组织新型主体集中育秧,二是组织以村组为单元集中育秧,三是组织地方育秧能手集中育秧。3.采取三种育秧方式。一是发展装备育秧,二是发展矮拱棚育秧,三是发展简易场地旱育秧。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集中育秧台账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申报。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安排并完成的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和机插秧、机抛秧服务面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2、核实。由乡镇组织对本乡镇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的育秧面积和服务面积进行核实,并汇总上报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抽查复核,确认补贴面积。 3、拨付。扣除在集中育秧过程中已补贴资金后结算剩余补贴金额。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供应拨付资金到主体明细,由县财政局直接打卡发放补贴资金到育秧主体的“一卡通”账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