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省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主体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可继续实施到2021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复工复产政策兑现窗口
兑现成果形式 补贴发放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96715
监督电话 0730-6296626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主体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可继续实施到2021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复工复产政策兑现窗口
兑现成果形式 补贴发放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96715 监督电话 0730-6296626
政策依据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湘政办发〔2020〕20号) 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湘人社规〔2020〕2号)
申报条件
登记失业人员、已经进城务工和有进城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在其愿意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前提下,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大中专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不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平江县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详情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身份证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银行卡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预审 ; 2.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初审,就业中心单位负责人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县人社局单位负责人处; 3.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后,呈报县财政局拨付。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