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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主体 蓝山县人社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截止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的比例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26202(蓝山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主体 蓝山县人社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截止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的比例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26202(蓝山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政策依据
(1)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湘政发〔2020〕3号) (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湘政办发〔2020〕20号)
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以前年度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2)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对参保职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 (3)申请稳岗返还的用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用人单位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及稳岗补贴申请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单位上年度年末会计报表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单位当年及上年度失业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单位制定的稳定岗位措施及不裁员承诺书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用人单位上年度裁员情况表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上年度使用稳岗补贴的报告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提交申请——事项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选择,可以通过窗口领取或EMS邮寄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