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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引进原种猪补助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引进原种猪补助
实施主体 蓝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为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养猪场户账户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233811(蓝山县畜牧水产中心)
监督电话 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引进原种猪补助 实施主体 蓝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为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养猪场户账户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233811(蓝山县畜牧水产中心) 监督电话 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政策依据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精神,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元/头,单场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规模养猪场法人或养猪专业户业主; (2)原种猪引种方、供货方均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引进猪应符合原种猪种用标准; (3)在政策期限内完成引种,且能出具引种合同、发票、检验检疫票据、引种审批手续及系谱档案等资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2020年申请引进原种猪补助申报表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对应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包括引进来源企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原种猪生产)、引种合同、引种发票、检验检疫票据、运输和种猪合格证、系谱档案等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种猪照片以及调运过程照片(引种来源场、运输和隔离等照片)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请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达标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并出具认定文件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提交申请——事项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选择,可以通过窗口领取或EMS邮寄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