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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新增产能奖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新增产能奖补
实施主体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
办理方式 窗口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85046106
监督电话 0731-8221234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新增产能奖补 实施主体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
办理方式 窗口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县级政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85046106 监督电话 0731-82212345
政策依据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奖补,年产能1万—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元/头。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 2、在政策期限内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的新建、改扩建规模猪场(种猪场); 3、申请生猪养殖场为新建、改扩建的单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且单个场新增产能在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 4、新建、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的相关防疫、用地、环评、施工等手续齐全。 5、申请生猪养殖场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优先支持采取生猪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单位。 6、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殖场应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以外。 7、申请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达标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并出具认定文件。 8、已获得2019年、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不得再申报。 9、必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且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动物防疫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账,无使用非法添加物记录。 10、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投产时间早、养殖设施先进的,或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新建、改扩建规模猪场(种猪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202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新增产能奖补申报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对应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建设前后布局图、施工图和影像照片(全景图、施工图前后对比各不少于3张和设施图集)原件和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2020年11月底前开展申报公告; 2、申报生猪养殖场填写《202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新增产能奖补申报表》,整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根据本地实际,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开展现场审查,并核对相关佐证材料; 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开展现场复核后公示。 5、公示无异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并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奖补资金。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