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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转型生产防疫物资设备投资补助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转型生产防疫物资设备投资补助
实施主体 涟源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5日前
办理方式 接收、转报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由省财政拨付到企业账户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8-4458589
监督电话 0738-442468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转型生产防疫物资设备投资补助 实施主体 涟源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5日前
办理方式 接收、转报
兑现成果形式 资金直接由省财政拨付到企业账户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科工局办公楼209室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8-4458589 监督电话 0738-4424685
政策依据
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改、扩大产能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湘政发〔2020〕3号) 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企业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湘疫防物资办〔2020〕6号)
申报条件
1、企业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通过扩能改造或转产的方式生产国家重点联系调配的防疫物资,并形成新增产能。防疫物资具体包含口罩、防护服、防护面罩、一次性医用手套、一次性医用鞋套、负压救护车、红外测温仪、医用呼吸机、消杀用品、熔喷布及主要生产设备等; 2、企业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承担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防疫物资调拨任务,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工作组进驻指挥组织防疫物资生产或分派生产、配送任务。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达到以上1、2两个条件。
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
政策兑现窗口收件→受理、审核→逐级转报至省工信主管部门→省级财政拨付,兑现窗口告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春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至5: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至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