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衡南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主体 衡南县人社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补贴从财政基金专户拨付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551061
监督电话 0734-1234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主体 衡南县人社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补贴从财政基金专户拨付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衡南县云集镇富园路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551061 监督电话 0734-12345
政策依据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湘政发[2020]3号)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湘政办发[2020]20号) 将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湘人社规[2020]2号)
申报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截止2019年12月底在衡南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可在补缴2019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3、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3.1%);疫情期间申报稳岗返还,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20%; 裁员率计算方式;裁员率=(2019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人数)/2019年1-12月月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结果低于上述控制标准符合申请条件。领取失业金人数、参保人数以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报告》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享受上年度稳岗返还的企业需要提交资金使用说明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对该企业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申报。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020年困难企业认定待省厅出台文件制定标准后再实施,由于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其中一项,因此,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但暂时不能申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可以待文件明确后再申报。如未能获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给予企业稳岗返还。 2、初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失业保险参保情况、缴费情况、计算裁员率。对资料不完善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3、集中会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成立审核组,对拟补贴单位资料进行集中会审。 4、公示。集中会审结果在县党政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拨付。公示结束后,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领导审批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补贴从财政基金专户拨付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6、接受监督。所有工作环节报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备案,接受全程监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