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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免除房屋租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免除房屋租金
实施主体 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今年未交租金的,直接在本年度租金中减免,已交租金的抵扣下年度租金)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兑现成果形式 电话、现场反馈审查意见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6236826
监督电话 0743-1234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免除房屋租金 实施主体 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今年未交租金的,直接在本年度租金中减免,已交租金的抵扣下年度租金)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兑现成果形式 电话、现场反馈审查意见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6236826 监督电话 0743-12345
政策依据
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 号)
申报条件
1.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在教育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3.承租方与出租单位签有合法的租赁合同; 4.承租方营业执照存续期在减免时间范围内; 5.合同存续期在减免时间范围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租金减免书面申请; 2.出租单位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3.出租单位与承租方协商租金减免方式; 4.出租单位与承租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5.出租单位主管部门核准; 6.审批; 7.财政局备案; 8.出租单位向申请人反馈结果并实施。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