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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实施主体 省财政局、省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兑现成果形式 其他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8-5315733
监督电话 0738-5315736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实施主体 省财政局、省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兑现成果形式 其他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冷水江市办税服务厅(冷水江市富民路389号),湖南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8-5315733 监督电话 0738-5315736
政策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28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28号)
申报条件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货物。 2.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货物。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件)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示例样表 查看详情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附件)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示例样表 查看详情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正常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流程。
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