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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实施主体 蓝山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66374(蓝山县税务局)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实施主体 蓝山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66374(蓝山县税务局)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政策依据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申报条件
(1)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工信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 (2)2019年12月底相比有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退(抵)税申请表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提交申请——事项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选择,可以通过窗口领取或EMS邮寄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