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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主体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吸纳就业补贴从2020年2月21日期施行,有效期为5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吸纳就业补贴从2020年2月22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据实拨付补贴导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177045
监督电话 0734-817799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主体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吸纳就业补贴从2020年2月21日期施行,有效期为5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吸纳就业补贴从2020年2月22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据实拨付补贴导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177045 监督电话 0734-8177995
政策依据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湘政办发〔2020〕20号)
申报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1份网上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企业与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吸纳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企业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法人代表信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提交资料--核对资料--受理--初审--审核--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