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蓝山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主体 蓝山县人社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1)长银发〔2017〕108号文件自2017年8月4日起执行; (2)财金〔2018〕22号文件自2018年3月27日起施行; (3)财金〔2019〕96号文件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执行到2021年10月15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1)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东部地区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2)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66007(蓝山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主体 蓝山县人社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1)长银发〔2017〕108号文件自2017年8月4日起执行; (2)财金〔2018〕22号文件自2018年3月27日起施行; (3)财金〔2019〕96号文件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执行到2021年10月15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1)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东部地区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2)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66007(蓝山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2)《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4)《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惠普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个人申请需提供: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个人申请需提供:贷款记录证明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个人申请需提供:合伙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个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小微企业申请需提供: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个人申请需提供: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个人申请需提供: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小微企业申请需提供:职工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小微企业申请需提供: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小微企业申请需提供: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承诺书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小微企业申请需提供: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提交申请——事项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选择,可以通过窗口领取或EMS邮寄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