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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延期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延期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实施主体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响应解除之日止。
办理方式 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报告。
兑现成果形式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响应结束后一个月,申请人可在疫情响应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延续登记申请。
政策类别 市场监管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89991344
监督电话 0731-8221234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延期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实施主体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响应解除之日止。
办理方式 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报告。
兑现成果形式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响应结束后一个月,申请人可在疫情响应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延续登记申请。
政策类别 市场监管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各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89991344 监督电话 0731-82212345
政策依据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延续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5号) 在应急响应期间,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到期的,矿业权人向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后,除在生态红线或自然保护地内需要整体退出、存在违法采矿行为不能依法办理延续登记的矿业权外,其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
申报条件
1.省级发证矿山采矿权人; 2.不属于在生态红线或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需要整体退出的矿山; 3.不属于违法采矿行为导致不能依法办理延期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申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报告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采矿权人凭申报材料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是否属于在生态红线或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需要整体退出的矿山,是否存在违法采矿行为导致不能办理延续登记。 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书面告知查询结果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