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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
实施主体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
政策期限 暂无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反馈审查意见、资金拨付。
政策类别 办事服务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8312345(州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责任单位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43-12345(州政府服务热线)、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43-8222165(州行政审批服务局)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 实施主体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 政策期限 暂无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反馈审查意见、资金拨付。
政策类别 办事服务 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办理地点 地点: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站下)。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8312345(州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责任单位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43-12345(州政府服务热线)、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43-8222165(州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依据
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对临时性的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加强指导服务,落实环保措施,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建设项目,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即建设单位承诺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即可建设、生产),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的办法进行,切实保障有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实施
申报条件
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其中:临时性的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单位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申请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报告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原件 2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报告原件 2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原件 2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原件 6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报告原件 2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原件 6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一)临时性的疫情防控建设项目: 1、州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优惠政策兑现”窗口受理申请,给予备案; 2、依审批权限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湘西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向申请企业反馈意见。 (二)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建设项目选择“告知承诺制”: 1、州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优惠政策兑现”窗口受理申请; 2、依审批权限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湘西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 3、依审批权限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湘西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向申请企业出具环评批复。 (三)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建设项目选择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1、州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优惠政策兑现”窗口受理申请,给予备案; 2、依审批权限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湘西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向申请企业反馈意见; 3、按正常流程报请审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