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平江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
实施主体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根据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规定社保补贴继续实施到2025年12月31日,扶贫车间以工代训实施到2021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兑现成果形式 电话、邮件反馈审查意见,资金拨付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96827
监督电话 0730-6293806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 实施主体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根据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规定社保补贴继续实施到2025年12月31日,扶贫车间以工代训实施到2021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兑现成果形式 电话、邮件反馈审查意见,资金拨付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96827 监督电话 0730-6293806
政策依据
按湘政办发〔2020〕20号文件规定进行办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 号)
申报条件
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就业的经营主体(包含扶贫车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准许开展职业介绍相关业务资质证件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湖南省就业扶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近1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农村劳务经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湖南省农村劳务经纪人申请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农村劳务经纪人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转移就业证明或从事职业介绍相关工作证明以上资料的其中一项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企业营业执照、参保相关证明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补贴对象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名册、个人参保缴费相关凭证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补贴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补贴人员名册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企业的经营主体(包含扶贫车间)向发改局提出申请; 2、发改局、财政局到经营主体(包含扶贫车间)现场进行核实。 3、核实结果在经营主体(包含扶贫车间)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4、发改局将异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奖补资金计划表上报发改委。 5、发改委汇总各县异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奖补资金计划表上报省发改委。 6、省发改委下达异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奖补资金文件。 7、财政局落实兑现资金,拨付资金。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