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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实施主体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
政策期限 长期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市民之家三楼综合审批区窗口或经开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管理部政策兑现专窗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审核通过,享受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12329
监督电话 0731-58577223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实施主体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 政策期限 长期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市民之家三楼综合审批区窗口或经开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管理部政策兑现专窗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审核通过,享受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三楼综合审批区窗口(或经开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管理部政策兑现专窗办理)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12329 监督电话 0731-58577223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潭金管发〔2018〕2号)。
申报条件
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1、经营亏损,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 2、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社会保险费的; 4、其他特殊困难的(含受疫情影响)。
申报流程
1、市民之家三楼综合审批区窗口或经开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管理部政策兑现专窗受理; 2、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 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已授权管理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