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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主体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湘政发〔2020〕3号)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湘政办发〔2020〕20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177149
监督电话 0731-817799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主体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湘政发〔2020〕3号)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湘政办发〔2020〕20号)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办事大厅2楼216,217办公室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177149 监督电话 0731-8177995
政策依据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湘政发〔2020〕3号)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湘政办发〔2020〕20号)
申报条件
参保单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申请稳定岗返还暨稳岗补贴审批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上年度缴费凭证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承诺书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单位财管管理制度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提交材料--核对材料--受理--审核--反馈结果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