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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主体 蓝山县人社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截止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发放补贴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26185(蓝山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主体 蓝山县人社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截止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发放补贴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26185(蓝山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政策依据
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或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湘政办发〔2020〕20号、湘人社规〔2020〕2号、湘人社规〔2020〕4号)
申报条件
(1)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企业。 (2)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永州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原件 3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永州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原件 2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银行拨付至本人账户的工资发放凭证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提交申请——事项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选择,可以通过窗口领取或EMS邮寄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