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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施主体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政策到期,已取消。扶贫车间一次性创业补贴可继续实施到2021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兑现成果形式 窗口自取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96827
监督电话 0730-6293806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施主体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政策到期,已取消。扶贫车间一次性创业补贴可继续实施到2021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兑现成果形式 窗口自取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办理地点 人社窗口办理: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96827 监督电话 0730-6293806
政策依据
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国办发〔2020〕26号) 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州确定。(湘人社规〔2020〕5号)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5 号)
申报条件
1.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2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初创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可按规定申报创业补贴; 2在平江县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在 平江县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 3.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创业主体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平江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员工花名册及营业场所图片原件和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号(农村商业银行帐号)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县人社部门受理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6个工作日内完成; 3县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4.县市人社部7个工作日内落实兑现资金,拨付资金。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