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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湘政发[2020]3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窗口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核准通过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8-4812366
监督电话 0738-4812366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湘政发[2020]3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窗口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核准通过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涟源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8-4812366 监督电话 0738-4812366
政策依据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湘政发〔2020〕3号)(湘财税〔2020〕7号)
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用土地、房产。 2.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及娱乐业)行业企业的自用土地、房产。行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纳税人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3.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出租方证明减免租金的相关资料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个人自主申报→窗口受理材料→后台流转→ 前台出件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