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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主体 平江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全县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税务部门窗口
兑现成果形式 1.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2.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87436
监督电话 12366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主体 平江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全县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税务部门窗口
兑现成果形式 1.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2.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87436 监督电话 12366
政策依据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湘政发〔2020〕3号)(湘财税〔2020〕7号)
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用土地;2.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及娱乐业)行业企业的自用土地。行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纳税人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3.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详情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期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出租方减免租金的相关材料、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申请减免税额50万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申请减免税额50万以上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签初审意见推送市税务局2.市税务局复核并推送省税务局3.省税务局核准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