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韶山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退税,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2865063
监督电话 0731-5286506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退税,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韶山市厦门大道韶山市民之家D区“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2865063 监督电话 0731-52865065
政策依据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申报条件
列入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