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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主体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可继续实施,受理截止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兑现成果形式 审核通过,享受就业补贴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93786
监督电话 0730-6296626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主体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可继续实施,受理截止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兑现成果形式 审核通过,享受就业补贴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0-6293786 监督电话 0730-6296626
政策依据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湘政办发〔2020〕20号)
申报条件
对疫情期间,平江县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指已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就业(指与登记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已在社区为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疫情期间,平江县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平江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详情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1份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与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为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收据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预审 ; 2.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并在人社局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局复核; 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后,呈报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拨付认定。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