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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3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 2、办税服务厅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12366
监督电话 0731-57872366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3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 2、办税服务厅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六稳”“六保”政策兑现窗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12366 监督电话 0731-57872366
政策依据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申报条件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申报流程
正常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