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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转型生产防疫物资设备投资补助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转型生产防疫物资设备投资补助
实施主体 桑植县人社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5日前
办理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申报的方式。企业将材料报送给市州工信局(或由当地工信部门报送给市州工信局)。市州工信局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商财政部门后,单家行文报省工信厅投资规划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申请报告和湖南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补助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省工信厅投资规划处,电子版发到邮箱(电子邮箱:abc2212144@126.com)。
兑现成果形式 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改、扩大产能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湘政发〔2020〕3号) 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企业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湘疫防物资办〔2020〕6号)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4-2860077
监督电话 0744-6237510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转型生产防疫物资设备投资补助 实施主体 桑植县人社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5日前
办理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申报的方式。企业将材料报送给市州工信局(或由当地工信部门报送给市州工信局)。市州工信局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商财政部门后,单家行文报省工信厅投资规划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申请报告和湖南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补助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省工信厅投资规划处,电子版发到邮箱(电子邮箱:abc2212144@126.com)。
兑现成果形式 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改、扩大产能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湘政发〔2020〕3号) 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企业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湘疫防物资办〔2020〕6号)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桑植县澧源镇老观潭社区行政中心西楼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4-2860077 监督电话 0744-6237510
政策依据
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改、扩大产能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湘政发〔2020〕3号) 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企业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湘疫防物资办〔2020〕6号)
申报条件
1、企业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通过扩能改造或转产的方式生产国家重点联系调配的防疫物资,并形成新增产能。防疫物资具体包含口罩、防护服、防护面罩、一次性医用手套、一次性医用鞋套、负压救护车、红外测温仪、医用呼吸机、消杀用品、熔喷布及主要生产设备等; 2、企业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承担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防疫物资调拨任务,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工作组进驻指挥组织防疫物资生产或分派生产、配送任务。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达到以上1、2两个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湖南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补助汇总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个人自主申报→窗口受理材料→补贴材料初审→财政局、工信局复审→ 办结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