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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缓缴个人所得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缓缴个人所得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衡南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提交申报后缓缴税款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551031
监督电话 0734-1234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缓缴个人所得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衡南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提交申报后缓缴税款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无收费项目
办理地点 衡南县云集镇富园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4-8551031 监督电话 0734-12345
政策依据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 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0 号)
申报条件
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需要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电子税务局申报无需提供材料原件 1份网上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窗口申报由实名办税员提供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人员信息采集----经营所得在线申报(申报时选择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实保存----发送申报----获取反馈----申报成功. 2. 窗口申报由实名办税员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告知窗口人员需要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签名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