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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主体 省财政局、省税务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湘政发[2020]3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 纳税人进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 2.窗口申报 3.注意事项 (1)同一个税种同一个审批事项在同一个时间段只能申请一次。 (2)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 (3)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4)“减征额度”和“减征幅度”有且仅有其一。
兑现成果形式 核准通过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 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7336139
监督电话 0731-57336139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主体 省财政局、省税务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湘政发[2020]3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 纳税人进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 2.窗口申报 3.注意事项 (1)同一个税种同一个审批事项在同一个时间段只能申请一次。 (2)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 (3)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4)“减征额度”和“减征幅度”有且仅有其一。
兑现成果形式 核准通过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征前减免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 纳税人已申报纳税的,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六稳”“六保”政策兑现窗口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7336139 监督电话 0731-57336139
政策依据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湘政发[2020]3号)
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用土地、房产。 2.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及娱乐业)行业企业的自用土地、房产。行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纳税人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3.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出租方证明减免租金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在疫情防控期间且不影响税务机关实质性审核的情况下,允许纳税人先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后续补齐书面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申请减免税额50万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申请减免税额50万以上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签初审意见推送市税务局--市税务局复核并推送省税务局--省税务局核准
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