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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长期
办理方式 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 2、办税服务厅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12366
监督电话 0731-57872366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长期
办理方式 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 2、办税服务厅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六稳”“六保”政策兑现窗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12366 监督电话 0731-57872366
政策依据
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申报条件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申报流程
正常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